日月股份(6032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日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的核查意见

日月股份(6032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月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业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投资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公司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包括不限于矿粉、焦炭、硅铁、电解铜等有色金属及化工材料,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材料以及公司材料所需的主要组成的材料期货品种。

(五)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套保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5、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7、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就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公司将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日月股份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融 姚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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