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30065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金陵体育: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金陵体育(30065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金陵体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财务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发行的各种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七)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适时适量的介入,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徐 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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