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服务|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由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按规定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通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的损坏,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保险责任:

  1、有防水要求的室内卫生间、厨房和门窗的防渗漏处理工程

  责任期限: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算,保期为8年

  2、装修中埋设在墙体及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

  责任期限: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算,保期为8年

  3、有防水要求的室内卫生间、厨房和门窗的防渗漏处理工程

  责任期限: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算,保期为2年

  定价:

  毛坯竣备:3000元/套(试点期间),过渡期项目不纳入政府监管范围

  精装修竣备:单套价格=35元/m2×套内面积,每套不低于3500元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保费的两倍

  保险事故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必要的、合理的房屋租赁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免赔: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永康支公司

  咨询电话:0579-87113503

  地址:金华市永康市总部中心金鼎大厦11-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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