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可转债欺诈发行:发行会计所为天健会计所,曾因执业违规被监管处罚

1月22日,深交所对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决定显示,思创医惠在2020年的可转债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据此,深交所对思创医惠给予五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公开谴责的处分。

翻阅资料发现,本次发行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胡彦龙、徐丽莉、孙敏、戴维。审计机构声明显示,“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39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曾因执业过程存在违规,被监管屡次处罚

根据监管部门通报数据,2023年以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屡次被监管处罚。

2023年11月,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叶怀敏、陈梦回的监管函》(审核中心监管函〔2023〕15号)。

文件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叶怀敏、陈梦回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充分核查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二、对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核查不到位”。

最近一次处罚发生于2024年1月,浙江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根据文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伟海、郑瑜在执行晶华微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天健审〔2023〕4718号)中存在以下问题:“一、退货事项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二、细节测试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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