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通北镇东方加油站被罚款199.29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6日消息,北安市通北镇东方加油站因隐藏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被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199.294544万元。

据公告内容,该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少缴纳2021年至2022年增值税1,767,451.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705.34元、个人所得税154,788.52元、教育费附加42,423.23元、地方教育附加28,282.13元的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企业说明、询问笔录、成品油销售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财务账簿复印件、完税证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

北安市通北镇东方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对其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一倍罚款,罚款金额1,992,945.44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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