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9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18:12 控汇股份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控汇股份(股票代码:839418)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10月10日
披露的《审计报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3,781,291.9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671,836.2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5,230,636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892,297.7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8:12 润达光伏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润达光伏(股票代码:832391)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4,066,232.5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706,819.9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1,00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150,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7:47 汉森机械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汉森机械(股票代码:873343)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934,8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6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42 大洋义天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大洋义天(股票代码:831414)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999,9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53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42 磁谷科技公布2023年分红方案预案】

磁谷科技(股票代码:688448)公布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96.2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69.72万元,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152.20 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175.98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71,261,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067,49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27 秦川机床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秦川机床(股票代码:000837)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9,883,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 10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 27日。


【17:02 凯翔科技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凯翔科技(股票代码:832309)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3.42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02 青岛积成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青岛积成(股票代码:872230)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02 嘉和物联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送红股5.000000股)】

嘉和物联(股票代码:836253)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900,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红股5.000000股。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 39,900,32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9,850,48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我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后续将由我司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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