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服务|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你了解吗?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客运车辆意外事故频率逐渐升高,而其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家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了一项强制保险制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司乘人员因自身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司乘人员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支公司

  咨询电话:0915-3313143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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