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688379):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原标题: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光新材(688379):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6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54.6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4.8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谢诗蕾女士(主任委员)、吴昊先生、金李梅女士,调整后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互联网收集整理内容,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管理员进行处理。

相关阅读

热门文章